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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 来源:本站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2010-02-26 12:20:34 | 浏览次 ]

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要求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

2.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的学科教学经验,要坚持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在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每学年举行县级教学公开课12节。

4. 学科带头人每学年作校级(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及以上的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骨干教师每学年作年段及以上的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

5.每学年对学生作知识讲座或指导研究性学习课题1个以上。

6.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90%,参评学生数应达所教学生数的90%以上。教研人员在同学科教师中测评的满意率不低于90%,参评教师数应达本校同学科教师的90%以上,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测评。

7.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片区组织的支教、巡回讲学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全县性和片区的教科研任务,在届内至少承担一个县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

8.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学年至少要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学科带头人在届内至少要有一篇本专业论文在CN刊物发表,或参与编写有较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执笔部分不少于1万字。

9.指导、培养12名青年教师,通过传、帮、带,让青年教师更快更好地成长,使其逐步成为学科教学骨干。

10.出色完成学校、片区及上级的业务性工作,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所带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明显的提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建立个人专业博客平台。

二、奖励待遇

1.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县政府拔给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在任期内可享受适当的资料信息费津贴。

2. 今后推荐省特级教师和推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产生;在评先、晋职时, 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予以优先。

3. 鼓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提高学历、攻读教育硕士、博士学位;有计划地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省内外业务培训、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

三、考核管理

1.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二年。任期内每年由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与评价。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如实填写《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附后),并缴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中涉及的时间为上一年的9 1日至当年的8 20 日。所有考核材料由学校审核确认后,统一装订成册并存档。

2.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若发现有不具备师德要求的、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上报县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津贴等有关待遇,并由县教育局收回相关荣誉证书。

3.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调离教育系统应从严控制,如确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学岗位的,其荣誉称号自行取消,与之相关的津贴等待遇即予终止。

4. 教师进修学校、片区和学校应切实做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座谈会,组织学术研讨、信息交流活动。所在单位要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情况及时报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

5、本办法解释权属教育局。

附: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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